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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DOC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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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历史:2007-08-08 01:01:01
- 更新时间:2009-03-20 2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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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内容简介:目的本規範為罐頭食品工廠在製造、包裝及儲運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建築、設施、設備之設置以及衛生、製程及品質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條件之專業指引,並藉適當運用危害分析重點管制(HACCP)系統之原則,以防範在不衛生條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質劣化之環境下作業,並減少作業錯誤發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體系,以確保罐頭食品之安全衛生及穩定產品品質。 2 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從事產製供人類消費,並經適當包裝之罐頭食品製造工廠。 3 專門用詞定義 3.1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罐頭食品:指食品封裝於密閉容器內,於封裝前或封裝後施行商業殺菌而可在室溫下長期保存者。 3.1.1.1低酸性罐頭食品:指內容物達平衡後,其pH值大於4.6及水活性大於0.85之非酒精性飲料及罐頭食品。該類產品必須採用殺菌值大於3.0之方法殺菌。 3.1.1.2酸化罐頭食品:以低酸性或酸性食品為原料,添加酸化劑及(或)酸性食品來調節其pH值,使其最終平衡pH值小於或等於4.6(水活性大於0.85)之罐頭食品。 3.1.1.3酸性罐頭食品:指加工過程中不添加任何酸化劑或酸性食品,且其內容物之最終平衡pH值小於或等於4.6(水活性大於0.85)之罐頭食品。 3.1.1.4低水活性罐頭食品:指加工過程中不添加任何酸化劑或酸性食品,且其內容物水活性小於0.85,但pH值大於或等於4.6之罐頭食品。
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