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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金融业支持“三农”发展的情况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规划中最受关注的重点之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红河州金融部门围绕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探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服务方式,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了全州新农村建设。特别对县域经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势传统产业加大了信贷投入,促进了全州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农民的增收。
一、红河州金融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
2007年6月末,红河州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428.54亿元,较年初增加24.21亿元,同比多增66.4亿元,增长18.34%。各项贷款余额290.7亿元,比年初增加26.72亿元,增长10.12%,贷款增速超过存款增速4.13个百分点,增幅同比提高2.83个百分点。6月末,红河州金融机构存贷比达到67.84%,同比提高2.94个百分点。农业贷款余额50.92亿元,同比增加13.1亿元,增长34.64%。上半年,全州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40.86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3.99亿元,同比增加贷款10.89亿元,增长47.14%。
2007年6月末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 机构网点 从业人员 各项存款 各项贷款
余额 市场份额 比年初 增长 余额 市场份额 比年初 增长
金融机构 420 4785 4285439 242102 5.99 2907028 267225 10.12
农行 52 1139 1048882 24.48 2663 0.25 922551 31.74 43672 4.97
农发 6 103 4866 0.11 -1598 -24.72 84536 2.91 4327 5.39
农信社 215 1576 936701 21.86 86014 10.11 686925 23.63 144410 26.62
合计 273 2818 1990449 87079 4.57 1694012 192409 12.81
占全辖比重 65 58.89 46.45 35.96 58.27 72
1.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作用。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通过召开金融联席会和窗口指导会议,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9,250万元,支持了8万多户农民的春耕、备耕生产以及生活资金的需求。
2.大力推行农户信用贷款,支持农户增产增收。为了支持农户进行扩大再生产,满足农户生产资金的需求,农村信用社加大推广“农户小额贷款”的力度,各联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信用环境,有计划、有步骤的提高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由原来的山区3,000元、坝区5,000元提高到山区3万元、坝区5万元;经济发达地区在按规定报批或咨询后,最高可达10万元。截止6月末,已对74万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占总农户91.9%;贷款农户达到49.08万户,农户贷款面达61.12%;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3.5亿元,同比增加贷款6.31亿元,有效地解决了农户生产的资金需求,支持了农民增产增收。
3.加大特色农业投入,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一年来,金融机构抓住红河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以“生物资源开发为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思路,加大对“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的信贷资金投入。截止6月末,累计发放特色农业贷款6.75亿元,支持了一批特色农业的发展壮大。如:个旧市农村信用社对多喝乳业公司的支持,农村信用社向该企业发放贷款750万元,使该公司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带动当地农户种养业,解决了1,000多人的就业问题,每月由公司支付给养牛农户的款项达到100多万元,形成了支持一户、带动一片的格局。
4.积极支持红河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促进全州农业产业化发展。按照上级行对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金融服务的要求,农业发展银行积极争取重点项目纳入总、分行项目库管理,加强与州政府扶贫办公室的沟通与协调,选择了红河县红枫公司、蒙自蚕桑、个旧多喝乳业、绿春红冉橡胶公司4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且信用好、效益佳的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作为金融服务“三农”计划的挂牌扶持企业,上半年累计发放重点产业龙头企业贷款1.33亿元,重点产业龙头企业贷款余额2.34亿元,积极为其提供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和农民增收的良性互动,有力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5.充分利用国家的扶贫贷款政策,做好扶贫信贷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全年扶贫信贷工作,按现行信贷管理办法和扶贫贴息贷款准入条件,坚持扶贫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把扶贫贴息贷款集中用于解决贫困农户解决生产、生活资金需求。截止6月末,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1.1亿元,贷款主要投向泸西、建水、石屏、屏边、河口、元阳、红河、绿春,为这些地区的5,000多贫困农户解决生产、生活资金需求。
6.积极开办消费类信贷业务,拓展农村消费市场。为解决农民建房难、购车难、上学难等生活资金匮乏的问题,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办了建房、汽车以及助学等消费类信贷业务,截止6月末,农村消费类信用贷款余额达1.61亿元,解决了农民生活资金的需求。
7.金融服务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实施“三信”工程。开展“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农户”的创建活动,对“信用村、镇”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贷款优先、手续从简、额度放宽、利率下浮的优惠条件。二是简化贷款手续。农户可以在不用担保、抵押手续的情况下,按照“随用随贷、一次核定、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凭借“两证一章”,即贷款证、身份证和印章,随时到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三是发行了“金碧卡”,在全州成功启动了红河州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项目业务。山区农民实现了“一卡在手、城乡任你走”的愿望,全州有215个营业网点实现了综合业务系统联网,累计发行“金碧卡”16万张,有效解决了边远山区学生、农民资金结算难的问题。四是发放惠农“一折通”存折,农村信用社为方便农户,农村信用社向42.3万户农民发放了惠农“一折通”存折,惠农“一折通”实行一户一折一号,今后凡涉及到对农民的农资直补、良种直补、退耕还林直补、生态效益补偿、农村民居抗震补助等惠农补贴资金可以直接拨付到农户在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开立的惠农“一折通”账户上。这一补贴资金支付方式的创新,改变了过去支农补贴资金在管理和发放中环节过多、成本过高、滞留延压等问题,不仅有利于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方便广大农民,而且有利于政府加强和规范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发放透明度,节约发放成本。
二、金融支持“三农”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覆盖面下降。红河州辖56镇82乡、1,176个村委会,服务于农村的机构网点273个、从业人员3408人,机构网点比2000年减少124个,减少30%。平均每个乡镇有金融机构网点2个、从业人员25人;仅覆盖了25%的农村行政村。
(二)农贷管理工作量大,成本高,社会信用环境复杂。推行信贷支农工作量大,需要信贷人员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信贷队伍与其承担的农户贷款工作量不相匹配,一个信贷员一般要分管5到7个村委会、3,000到5,000个农户的小额农贷,其工作难以细化到位,而且贷款的发放和催收工作直接成本过高,直接影响到小额农贷的管理质量。同时,农村总体信用环境复杂,地区差别很大,加上交通、亲族、派系、文化结构、经济状况等一些复杂因素,无一不影响到信贷支农工作质量。
(三)农业结构单一、贷款风险度较大。首先,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条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农业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产,还贷能力减弱,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如:2000年泸西县农村信用社支持的“公司+农户”除虫菊绿色生物产业,向除虫菊绿色生物公司发放贷款800万元、发放农户除虫菊种植贷款400万元,由于除虫菊市场价格偏高以及产品销售渠道的问题,导致除虫菊生产急剧下滑,农户种植积极性受挫,企业和农户贷款难以归还。其次,由于我州大部分地区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普遍不高,而传统农业仍占主导地位,单一的农业产业结构直接影响到信贷支农质量,而农业产品由于受市场、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收益不稳定,农业产业风险为信贷支农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三、对策和建议
(一)大力推广小额信贷。多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贷业务获得了较快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农户贷款难问题,成为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是,单纯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能从深层次和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2006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人总行吴晓灵副行长在举行的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的演讲中指出,小额信贷组织不会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确是激活农村金融的催化剂。实践证明,农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很大,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有可能帮助低收入人口中那些有愿望、有潜力发展的人获得提高收入和摆脱贫困的机会。小额信贷是解决小企业发展和农民多种经营资金需求的有效方式,也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建议在逐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在云南建立小额信贷推试点,探索建立小额贷款组织,进一步加大推广小额信贷的力度,更好地满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机构合理进行市场定位。农业银行应找准市场化与商业化经营的结合点,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农村小城镇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功能,使其名副其实承担起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建议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仍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服务功能。
(三)大力支持民间融资机制。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融资为基础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采取疏导和引导的政策促其规范,鼓励民间融资由“地下”走到“地上”,合理利用民间资金,发挥民间借贷缓解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压力的作用,使民间借贷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四)建立农村社区银行。2006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这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建立农村社区银行是对现有金融体系成员的必要填充,能够真正从商业化经营的层面上弥补农村市场的金融真空,从贴近三农出发,打造自身服务与业务营销品牌,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金融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管理办法,就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运作、监管、市场退出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促使这类金融机构的发展驶入快车道。
(五)完善补偿性的农村金融机制。一是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发挥对农业经济的补偿作用;二是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参保意识;也可以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代理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可以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三是推进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行适度的城乡差别利率。完善中央银行调节机制,实现金融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限定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比例,对上存资金利率实行最高限管理。四是推进农村金融利税改革,县城内金融机构要将吸收存款一定比例资金投放当地使用,对新增当地支农贷款超过60%的给予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