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针对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与《生态环境法典》统筹衔接工作及水利法治升级带来的社会、民生影响,省水利厅副厅长肖红答新黄河记者提问时介绍,山东完成18部省级涉水法规规章全面梳理,针对性修订6部重点制度,以精准法治升级规范全域治水、管水、护水工作。
《生态环境法典》涉水治理内容体系完备、覆盖面广,全文超千处内容直接涉及“水”,将河湖长制、水资源刚性约束、水资源总量管理、全面节约用水等实践制度固化为法律制度,专门设置水资源、江河湖泊、水土保持、重要流域区域保护等专项规范,为全省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修复、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法治支撑。
为全面对接上位新法、消除制度适配偏差,山东开展省级涉水法规规章全覆盖专项清理工作,对18部现行涉水法规规章开展系统性“法治体检”,覆盖水资源节约保护、河湖生态管护、水土流失防治、防汛防洪管理、水库安全运行、调水工程管护等全部核心领域,兼顾水生态修复需求与基层执法实际。
此次精准优化落地成果明确,山东共完成6部重点法规规章修订,包含《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5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以及《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1部省政府规章,实现全省涉水法治体系与《生态环境法典》同向统一、无缝衔接。
细化全链条监管标准,破除以罚代治执法模式
随着新规全面落地,山东涉水监管执法标准进一步细化、刚性化,治水管水有了清晰可依的“硬杠杠”。涉河项目建设、取水用水、水土保持等环节准入与约束要求更加明确,项目前期合规审查更精准规范。
用水管控力度持续加码,重点强化高耗水企业取水、自备井地下水取用监管,加大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惩处力度,从制度层面倒逼市场主体实施节水改造,主动优先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同时,新规明确水生态修复为法定责任,彻底改变以往单一罚款处置模式,破坏水生态主体必须落实岸线修复、水土保持、生态流量保障等整改举措,依法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标准化、透明化的监管体系,也为守法企业稳定经营预期、营造公平公正的涉水市场环境。
刚性管护全域水系,持续释放亲水惠民生态红利
法典落地带来的治理成效,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福祉。依托法治化河湖长制刚性履职要求,山东持续严查乱占河道、非法采砂、破坏河湖岸线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推进河道水系整治与生态修复。
全省持续深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稳步推动地下水水位回升,稳固城乡饮水安全底线。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科学有序推进,持续拓展公共亲水空间、优化全域水生态风貌。同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河湖侵占、非法取水、水体排污等问题从严核查处置,凝聚全社会依法治水管水的共治氛围。
下一步,全省水利部门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新起点,锚定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发展水经济、改善水民生“四水统筹”总体目标,持续完善水利法治体系,深化水利改革攻坚,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探索水生态价值转化路径,聚焦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安全所系抓实各项工作,持续以法治力量护航水利高质量发展,夯实全省水安全保障基础。